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探索高职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五、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六、招生对象:
1、具有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已取得考生号的安徽省理工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科学基础、技术素养、数学、语文、英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等科目评价等级达到C等或合格以上。
七、考试资格与内容
1、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部分按照招生计划数与综合素质测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资格。单科顺序排列:科学基础、技术素养、数学、语文、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
2、测试内容以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的文化基础知识和专业所需基本素质。通过测试考核考生的书面语言表达、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心理素质和创新思维以及特长等基本情况。
3、综合素质测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150分钟,试卷满分为300分。
八、招生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2、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单独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3、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与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的总和。学院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服从专业志愿录取。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所报专业,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排列顺序为科学基础、技术素养、数学、语文、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
确定拟录取名单于2011年5月20日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新生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学院2011年计划招生100人,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志愿。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5、参加2011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6、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招生类别 |
计划数 |
1 |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
3 |
专科 |
理工 |
35 |
2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3 |
专科 |
理工 |
30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专科 |
理工 |
35 |
合计 |
|
|
|
|
100 |
十、时间安排
(一)2011年4月22日前完成单独招生方案并上报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进入单独招生宣传工作。
(二)2011年4月22日~5月8日网上报名。
(三)2011年5月9日~5月10日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四)2011年5月11日~5月13日在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网址:www.aepu.com.cn)查询。
(五)2011年5月14日下午14:00~17:30,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领取准考证并交纳综合素质测试费。
(六)2011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七)2011年5月18日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可在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自行查询录取结果。
(八)2011年5月20日完成录取工作,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并在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上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十一、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学年:理科3900元。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800元/学年, 600元/学年。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安徽省有关最新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56号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3705512、3705601、3705636
3、网 址:http://www.aepu.com.cn
电子信箱: aepuzsb@126.com
4、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5、交通提示:
火车站可以乘坐公交902路、11路,或者市内转车乘坐27路、116路到东马路口站下;
自驾可以从绕城高速包河大道出口下,往北两公里左右,过祁门路口即到。
十三、其他须知: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安徽省电力公司。学院是一所特色鲜明的电力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管理规范,注重就业质量,连续三年荣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08年通过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成为安徽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通过教育部评审,成为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2011年单独招生的三个专业,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试点专业,考生录取后单独编班。
学院建有一套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实行学生素质认证和操行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给予贴息和风险保证金。
5、学费减免:学院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
6、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十四、其他详细内容参看《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